自由時報 文/陳先生
兩年前,因為網路遊戲,認識了一個女孩,極為聊得來的情況下,我慢慢喜歡上她。我試探性的問她有沒有人追求?她說她已經有男友了!雖然那一瞬間我感覺很失望,但是隨著日子一天天過去,我發現她從未提及男友的事,我以為這是她基於保護自己隨口編造的藉口,於是大膽邀約她見面吃飯,而她所謂的男友也真如我所想的,從未出現。
那天是我與她第4次約會,她男友終於出現,雖然是透過手機詢問她的去處,我感覺得出來她男友的懷疑。
那天,她說了謊,說是與女同事聚餐,聽在我耳裡,有說不出的複雜感受。而她男友不肯相信的態度,從連續撥打的電話,直到她關機的舉動可以證明。
原本想退出第三者身份的我,卻意外接到她男友的電話搔擾,這也使得我因賭氣而想與之爭求到底。
最後,我贏了!過程中我不能打電話給她,假日必須忍受她與她男朋友約會,只因她男朋友歇斯底里的個性需要慢慢疏離。而許多的苦悶我也不能跟朋友吐訴,只因我是個第三者。
我並不贊成當第三者,因為很苦,但第三者也沒那麼多不該有的罪名,正如蕭伯納所言:「感情世界裡,不被需要的一方才是第三者!」